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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内教职工转任专职辅导员的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文件

校人字〔202071


关于校内教职工转任专职辅导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充实我校专职辅导员队伍,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需要,决定在校内各单位遴选符合条件的人员转任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类型

1.本科生专职辅导员;

2.研究生专职辅导员。

二、岗位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相应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三、基本条件

1.符合岗位要求的校内在职教职工;

2.中共党员,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3.本科生专职辅导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研究生专职辅导员年龄不限;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优先。

四、遴选程序

1.个人报名。坚持自愿原则,申请者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校内教职工转任专职辅导员申请表》,递交人事处人事科。

报名截止时间:20201016日。

2.资格审查。人事处、学工部、研工部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确定初选名单。

3.综合考核。学校成立综合考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察,确定拟转任人员。

4.公示转任。对拟转任人员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确定转任人员。

五、政策待遇

1.拥有高级系列职称的,转任后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2.职称评审、职务职级“双线”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其他事宜

1.联系人:杨礼玉 0553-5910066

2.未尽事宜,由人事处、学工部、研工部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校内教职工转任专职辅导员申请表

                                                                             人事处 学工部 研工部

202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