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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社原社长雷晓路谈法治新闻理论与实践
发布人:朱罗莎  发布日期:2015-10-21  浏览次数:

     10月21日下午,法制日报社原社长、总编辑雷晓路在敬文报告厅与必威师生交流法治新闻理论与实践的若干问题。此次讲座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传播理论与实践”系列讲座第八讲,讲座由我院党委书记胡靖主持。芜湖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罗智全、法学院院长彭凤莲、我院师生以及省市诸多媒体代表共同听取本次讲座。

 

  

    雷社长从业几十年,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法治新闻有深入的观察和思考。他从法治新闻十原则入手,将自己所见所听、所感所悟娓娓道来。为时一个半小时的讲座中,雷老师结合大量的实例帮助同学们理解法治新闻的十原则,以及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开展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治新闻对法治社会的建设的重要意义。“法治新闻的视角非常重要,独家视角、独家观点可能出独家,内容就不一定了。”在谈到法治新闻的视角时,老师如此说道。法治新闻属于新闻范畴,独特的视角同样是法治新闻稿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雷老师选取的实例与十项原则联系紧密,有力地支撑了这些观点。讲座中雷社长不断提出问题:如何维护法治新闻的尊严?如何与法律相结合?怎样才能做出更好的新闻?这些问题让新传学子感受到肩上担子的重量,有同学在会后表示:“以前没有考虑过这些实际的问题,听了雷老师的讲座,我发现法治新闻是一个很引人入胜的领域,以后应该会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讲座的最后,胡靖书记总结说到,法治新闻是从无意识到有意识、从不规范到规范。“法治+新闻”与“法治新闻”是不同的概念和领域。“四个全面”的总体布局对法治新闻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期望同学们成为卓越的法治新闻人才,要“报道”法治新闻,而不是“制造”法治新闻。此话引得同学们笑声不断。雷老师在最后表达了对我院师生的感谢,寄语同学们:“希望我院多出人才,也欢迎同学们毕业可以加入《法制日报》!” 

    雷晓路老师当过骑兵、工人。恢复高考后,分别于1978年7月和1982年7月考入内蒙古大学中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就读,先后获文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1985年起任,担任新华社国内部编辑,1986年6月调到法治日报社,先后任记者、国际部编辑、总编室副主任、经济部主任、编委、副总编辑。在《法治新闻业务》、《法治新闻界》等刊物上发表了30余篇新闻学论文和新闻业务研究文章。出版有个人作品自选集《法眼》。